“新建小区物业收费吗”这个问题主要询问的是,当一个新的住宅小区建成并开始销售或交付使用时,物业公司是否会对业主进行物业费的收取。
一般来说,新建小区在交房后,物业公司会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安保、设备维护等。作为服务提供方,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一定的物业费,以维持其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但具体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会因地区、小区规模、服务内容等因素而异,通常会在购房合同或临时管理规约中明确规定。业主在购买新房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并确认物业费的收费情况。
新建小区物业谁来决定
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职责: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 业主大会的决定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议题书面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占比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3.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新建小区中,业主大会是决定物业管理权的核心机构。通过业主大会,业主们可以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进而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您在实际情况中咨询专业律师或机构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新建的小区物业收费吗
新建小区物业需要收费。物业费是业主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一种费用。根据国家规定,新建住宅的建设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住宅及共用设施设备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保修期满后,进入物业保修期。在物业保修期内,如果出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问题,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4.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5.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6. 对符合规定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会书面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因此,新建小区的物业收费是合理的,并且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时也会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