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有权力聘请物业”这句话的意思是,街道作为基层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街道范围内的居民或特定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这通常涉及到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洁、保安、绿化以及处理维修事务等。街道在做出聘请决定时,会考虑物业公司的资质、服务质量和费用等因素,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这一权力旨在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街道有权力聘请物业吗知乎
街道有权力聘请物业。因为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聘任,而街道办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权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可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的服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因此,在物业管理中,业主或业主大会有权选择是否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进行物业管理。如果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则街道办可以监督该聘请过程,并确保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街道有权力聘请物业吗
街道有权力聘请物业。实际上,物业公司或管理公司是为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聘请的,而不是为街道聘请的。街道办事处与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之间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如果需要聘请物业公司或管理公司,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并监督物业公司的选聘过程,以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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