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权收楼道车辆”这一表述,通常指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于停放在楼道或公共区域的车辆,物业公司确实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这是因为楼道属于公共通行区域,车辆在此停放可能会影响其他居民的出行,甚至造成安全隐患。同时,长期占用楼道也会导致公共设施的磨损和损坏。
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对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管理,包括劝离、锁车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以确保公共区域的秩序和安全。但物业在采取行动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其措施合理、合法且不会给业主带来过大的不便。

物业有权利收小区的停车费吗
物业有权利收小区的停车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收取物业费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同时,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因此,如果所在小区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是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利用车位、车库进行经营,那么其收取一定费用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公共区域的车位、车库,物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擅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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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权收楼道车辆吗
物业无权擅自收取楼道车辆费用。楼道空间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在未经业主或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停车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同时,《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也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而车位的归属,如果停车位面积未计入共有部分面积,则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或附赠给业主,但不得出售给本物业区域的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就停车位的出售或赠与达成合意后,开发商应向业主开具收款票据。
因此,物业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无权擅自收取楼道车辆的费用。如遇物业擅自收费的情况,业主可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维权。